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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口岸大厦裙楼物业管理合同续签公告
日期:2016-12-27 浏览:1010次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所辖口岸大厦裙楼的物业管理合同将于20161231日到期,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小则的规定,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可自行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口岸大厦裙楼建筑面积约为8250,根据规定可自行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口岸公司拟进行2017年度物业管理合同的续签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合同续签单位: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消防大楼5---6

如对续签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司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9058090,林小姐

监督部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08

联系电话:020-66813662020-66813692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