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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新隆苑”51套商品房公开摇号转让公告
日期:2015-12-20 浏览:1751次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是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隆村民委员会、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新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新隆苑”项目的商品房共51套房产,总面积为4780.4867平方米。

    二、转让方式

每套商品房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转让,一次性付款。竞买人在中标后三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支付购房总额。已经交纳的诚意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商品房定价详见附表 。

三、转让的操作方式

接受报名征集到竞买人后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认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基本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个人信誉,最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同时不存在任何严重影响受让方履行本项目合同下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潜在障碍。

2)竞买人以个人方式报名的,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报名人为最终房产持有人,中途不得更改姓名,报名者应提前确认有购房资格,因无资格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中标资格作废,诚意金不予退回。   

2、报名手续

有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可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确认竞买房号。

个人竞买的,应提供本人家庭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另需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单位竞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和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间:20151221日上午8301225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新宏基公司办公室(南沙街道办事处维稳中心3311室)

联系方式:02084688168(何文丽)

13543410081(区少波)

3、诚意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应缴交诚意金,诚意金标准为人民币3万元/套。

 4、竞买规则:每套商品房均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摇号确定的受让方不履行义务时,其已经缴纳的诚意金予以没收,该套房屋重新进行摇号。


     同一套房如只有一个竞买人的,不需通过摇号直接确定受让方;

如果没人报名的商品房,第一轮结束后,已交纳诚意金的竞买人可现场报名参予第二轮房产的摇号,规则同上。

    5、竞买现场:摇号时竞买人需持有有效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和委托书以及诚意金收据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会场,并遵守摇号规则和会场纪律,迟到者责任自负。号牌在拍卖结束后收回。

6、公开监督小组:共10人,由项目股东双方派员组成。

7、摇号竞买地点:广隆村会议室

 8、摇号时间:20151227930

四、交易条件

竞买人须接受以下交易条件:

1、竞买人了解并接受房屋为毛坯,按现状出售,转让方不负责房屋任何修缮、改造。

2、中标竞买人应将诚意金作为支付首期购房的预付款项,如中标竞买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要求立即履行,中标竞买人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诚意金全额归转让方所有。未中标的竞买人诚意金次日不计息退回。

3、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自受让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180天内完成。如因转让方的原因造成办证受阻的,受让方可要求解除合同,转让方需将已收取的购房款全额退回,不计算利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则双方应另行相议。

4、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需在购房款之外承担水电安装费人民币1000/户。

5、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在楼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本公告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定价表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隆村民委员会

                    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新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