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信息公告
招租公告
日期:2014-11-20 浏览:3102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南沙街进港大道56号之11一楼1至6号商铺(高新大厦首层,详图见附件2)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南沙街进港大道56号之11一楼1至6号商铺(高新大厦首层)位于进港大道和金岭路的交汇处,邻近金洲商业步行街,是南沙现时商业气氛比较浓厚的地段。该楼物业建设性质为商业综合楼,是混凝土框架结构,楼高7层,具有完善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出租面积:220平方米(面积需要重新测量复核)。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租金每年递增5%。
2、租赁期限:三年。
3、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4、装修免租期两个月(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5、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招租业态适宜为与南沙新区规划相符的日用品零售业,不接受卡拉OK及其他污染或扰民行业。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2、投标前,投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公司;账号:05341603000000023;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金洲分理处),每间铺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铺位号,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17:00前,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楼宇内外结构作任何改变。
四、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附件1)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工业公司金洲商铺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3、开标后七日内双方签署承租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没收已交保证金,并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不低于80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和开标安排
1、截标时间:2014年12月25日09:30
2、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5日10:00
3、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8室。
4、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5、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66813692

    附件1:投标报价书.doc 
   
附件2:铺位分布图.png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