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8年3月19 日
开标与评审日期: 2018年3月20日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13号口岸大厦7楼会议室
投标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招标人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13号口岸大厦7楼物流公司办公室,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9058801
致投标人: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经研究决定,就“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为选聘常年法律顾问,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非诉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要求招标人澄清。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范围
1、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就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6、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7、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8、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9、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0、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1名以上业务能力强、具有高级职称和长期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两天(紧急事务应在一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三)合同期限
此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2年。
(四)服务价格
服务期两年合计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拾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
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半;第二个服务年度开始十个工作日后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另一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⒈应为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⒉投标人须成立5年以上,已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拥有不少于20名执业律师;
3.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组负责人员律师执业经验必须超过10年;
4.投标人最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投标人项目组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投标人需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⒈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⒊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书);
⒋投标人简介:需载明投标人荣誉称号,投标人执业律师总人数及其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重点服务对象等相关信息。
⒌项目组人员及其简历:投标人需指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明确该等职位人员的姓名、职称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简历需涵盖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
⒍近几年承担的有关的执业经验,并附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因涉及隐私不便提供的,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载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判决金额等关键信息);判决书可只提供判决书首页复印件。
⒎项目服务方案(含报价)。
(二)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两份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副本”,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加盖公章。
⒉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⒊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五、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将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⒈投标人资质,资历,获得的部级、省级、突出贡献的荣誉,硬件设施及规模;
⒉投标人在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领域的主要业绩;
⒊投标人内部专业部门的设置及完整性;
⒋投标人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及综合实力、教育背景和业绩;
⒌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方式和优惠服务条件。
(二)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法律服务合同。
(三)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五)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六)招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七)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八)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六、投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若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从投标人资质规模、投标人律师服务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投标人的顺序。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次类推。
综合评分采用100分制,由投标人资质规模、投标人律师服务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报价四部分组成,其中,投标人资质规模、投标人律师服务团队综合实力及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得分占比70%,投标人报价得分占比30%。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