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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日期:2018-04-04 浏览:888次
      招标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8413日下午1400分前

开标与评审日期:2018413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7会议室

投标份数:一式五份(密封、盖章)

招标人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7会议室,联系人:陆先生,电话:020-84687666  13902381519

 

投标人: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经研究决定,就“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为选聘常年法律顾问,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非诉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要求招标人澄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通过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就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6.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为招标人提供劳务用工、劳资纠纷等各方面法律意见,并协助出具法律文书。

7.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8.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0.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1.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期限

此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2018415日至2019430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一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与国有企业有关法律事务(熟悉港口物流业务尤佳)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5年,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专业解答,一般应在两天(紧急事务应在一天内)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根据招标人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价格:服务期一年合计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注册地址为广州,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且最近2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2.熟悉国有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3.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执业不低于5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尤佳);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5.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6.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7.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并列明:

(1)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投标时须带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⒈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⒊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书);

⒋投标人简介:需载明投标人取得的所有资质证书、荣誉称号,投标人执业律师总人数及其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重点服务对象等相关信息。

⒌项目组人员及其简历:投标人需指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明确该等职位人员的姓名、职称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简历需涵盖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

⒍近几年承担的有关的执业经验,并附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因涉及隐私不便提供的,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载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判决金额等关键信息);判决书可只提供判决书首页复印件。

⒎项目服务方案(含报价)。

(二)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⒈投标文件一式5份,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加盖公章。

⒉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⒊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五、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将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⒈投标人资质,资历,获得的部级、省级、突出贡献的荣誉,硬件设施及规模;

⒉投标人在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领域的主要业绩;

⒊投标人内部专业部门的设置及完整性;

⒋投标人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及综合实力、教育背景和业绩;

⒌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方式和优惠服务条件。

(二)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法律服务合同。

(三)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