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招标编号:穗南三俊〔2019〕2号
(三)招标人: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概述: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国家三级物业管理资质,是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是广州市南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已通过国家GB/T 19001-2015/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开发管理。拥有广州新俊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南沙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基于前述情况,我司经营工作中涉及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查、制定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化解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纠纷、参与商业谈判、提供法律培训讲座、资信调查、劳资争议解决、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协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等诸多法律事务,为此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指导与协助我司处理日常及专项法律事务。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就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提供劳务纠纷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为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7、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8、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0、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1、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时间
自法律服务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壹年,期满后我司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或续约壹年。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一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与国有企业有关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5年,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专业解答,一般应在两天(紧急事务应在一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根据招标人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价格
服务期壹年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五)支付方式
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为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投标人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内或者在广州市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且最近2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3、熟悉国有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4、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执业不低于5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尤佳);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注册地不在广州提供在广州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场地证明;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简介:需载明投标人荣誉称号,投标人执业律师总人数及其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重点服务对象等相关信息;
5、项目组人员及其简历:投标人需指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明确该等职位人员的姓名、职称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简历需涵盖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
6、近几年承担的有关的执业经验,并附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因涉及隐私不便提供的,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载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判决金额等关键信息);判决书可只提供判决书首页复印件;
7、项目服务方案(含报价)。
(二)投标文件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完好,一式贰份,打包提交,封口处以封条密封且加盖公章。
2、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五、投标人须知
1、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
2、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4、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二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并列明:
(1) 项目名称
(2)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时须同时另行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证照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招标人保留存档。
7、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8、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六、评标及定标原则
按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服务经验、荣誉及奖励、主办律师执业时间和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的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总分得分最高单位中标,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专业执业经验得分高者中标。
七、投标和开标安排
(一)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3日下午2:30前将投标资料一式两份(密封)递交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587号港口大厦二楼213室三俊公司会议室。
(二)开标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2:30。
(三)开标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587号港口大厦二楼213室三俊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四)联系人:潘燕霞,咨询电话:020-39099201。
八、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