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合成工业区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专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第二次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合成工业区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专项咨询服务
(二)招标编号:穗南锦法招〔2019〕2号
(三)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概述:合成工业区位于金岭北路的合成工业区地段,总占地面积73614.00m2,由招标人于1990年取得,但因土地出让金未足额缴纳,尚未取得土地证。已建厂房16栋,宿舍楼2栋,建筑总面积74030.48m2。该区域积累了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产权手续不完善、部分产权发生转让等,致使招标人一直无法独立掌握地块的经营主导权;又因地块控规限制以及政策导向模糊等原因,招标人一直以现状招租的形式经营,整个地块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为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充分盘活增值国有资产,拟聘请专业律所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帮助和指引招标人掌握地块经营主导权。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针对招标人早年将部分物业(包括地上物及空地)以出售或抵顶工程款形式进行了转让的情况,分析这些转让行为是否是否构成合法的产权转移,提出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的可行性方案。
2.针对招标人因尚未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致使合成工业区地块一直没有土地证,地上物亦未完善手续的情况,分析一直未缴交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并提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可行性分析。
3.为招标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行业专业等咨询服务,对招标人内部的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4.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时间
自法律服务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目标达成之日止。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组建至少3名成员组成的团队(至少含2名律师以及1名财务专业人员,其中1名主办律师),并在南沙有办事点,以便招标人可及时联络到主办律师或团队其他成员。
2.对招标人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问题,编写书面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案。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价格
最高限价人民币拾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招标人收到项目需求的书面材料并确认项目目标达成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剩余的60%。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投标人总所注册地在广州市内,且在广州市南沙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且最近5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3.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执业不低于7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尤佳);5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其他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执业不低于2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尤佳);5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主办律师及项目团队必须有南沙区国有企业服务经历,熟悉国有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5.团队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经验:
(1)熟悉合同法、经济法、财政法与税法、土地房屋产权法、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法规,有产权争议诉讼案件经验;
(2)熟悉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产权纠纷处理、群体事件处理等程序,有为相关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3)在广州市南沙区或广州市番禺区有上述项目、案件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注册地不在广州南沙的提供在广州南沙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场地证明;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简介:需载明投标人执业律师总人数及其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重点服务对象等相关信息;
5.项目组人员及其简历:投标人需指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明确该等职位人员的姓名、职称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简历需涵盖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
6.近几年承担的有关的专业项目服务经验或专业领域解决经验,并附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因涉及隐私不便提供的,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载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判决金额等关键信息);判决书可只提供判决书首页复印件;
7.项目服务方案(含报价)。
(二)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完好,一式两份,打包提交,封口处以封条密封且加盖公章。
2.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五、投标人须知
1.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了防治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的视为报价无效。
2.所报价格为费用含税总额,包括项目咨询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
3.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5.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两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6.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并列明:
(1) 项目名称
(2)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时须同时另行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证照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招标人保留存档。
8.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9.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六、评标及定标原则
按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服务经验、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审计报告、主办律师执业时间和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的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总分得分最高单位中标,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专业领域解决经验得分高者中标;若专业领域解决经验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七、投标和开标安排
(一)投标人应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1:00前将投标资料一式两份(密封)递交到广州市南沙区富汇商业办公楼5号楼503室。
(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下午2:00。
(三)开标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富汇商业办公楼5号楼401会议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四)联系人:朱小姐 ,咨询电话:020-84688168。
八、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