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询价项目名称:广州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询价文件的获取:自行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下载,项目材料另行联系工作人员邮件发送(联系电话:020-668136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0年0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前
开标与评审日期:2020年0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7室。
投标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本1份。
询价人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8室,联系人:蒋小姐,电话:020-66813692。
致投标人: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资产公司”)经研究决定,就“广州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采取询价议标的方式选择事务所提供专项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询价为选聘评估事务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广州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公司”)的股权评估工作。在询价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要求询价人澄清。
二、询价要求
(一)服务内容:对海力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股权评估报告;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期限
此次专项服务期限原则上受托方自签署本项目合作协议起一个月内完成委托方所委托的服务内容,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可进行一定展期。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指派至少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有房地产行业相关评估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可确保项目服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服务价格: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本项目工作完成后且询价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为正常存续的事务所,取得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一)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 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书);
4. 项目报价书。
(二)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装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写明“广州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
3.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五、投标人须知
(一)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服务合同。
(二)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
(三)投标人未按本询价文件规定所投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询价人存档备察,询价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四)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五)询价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六)询价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六、投标评审
(一)最低价中标法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单位,根据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确定投标人的顺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时,询价人将按以下条件确定中标人:
1、询价人与投标人有过往合作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
2、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经验的投标人均为最低报价,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询价方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予以书面确认。
(三)合同谈判与签订
中标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内与询价人商谈有关事宜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七、询价人对本次询价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