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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招标公告(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
日期:2020-10-12 浏览:1705次

一、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资产”)

二、招标项目: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

三、招标项目情况及服务内容

(一)、项目情况

招标人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就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选择确定具有合法资质和丰富发行经验的银行机构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8亿元,并根据邀标人资金使用安排,在获批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

3、发行时点:在本期债券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后安排发行。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承销商数量:中期票据承销服务单位2家;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单位不超4家。

6、募集资金用途:投标人可根据邀标人情况以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最新政策的特点对资金用途提出建议,同时对资金用途的要求进行说明。

(二)、服务内容

1、投标人应组建专业债券发行团队,并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工作小组为本债项发行提供服务。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应确保到位,以保障高效、优质地完成债券发行工作。

2、投标人应根据邀标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并对发行额度内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以及资金用途等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

3、中标人负责组织承销团,并协助邀标人共同协调会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4、投标人应按法律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定,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持续对邀标人开展跟踪、监测、调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5、投标人的客户服务内容及所能提供的附加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行业务、咨询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承担南沙资产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相关服务的可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银行法人或被授权机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银行间协会债券承销业务资质,具有良好的过往实际业绩、从业记录和市场声誉;

2、本次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五、招标要求:

1、投标人与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渠道;

2、投标人对于南沙资产的情况有深入理解,提交的竞标方案和服务能力能够契合南沙资产的需求;

3、投标人重视南沙资产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业务,承诺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作期间和合作期结束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标单位的任何资料。

7、投标单位如投标,则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内所有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0201430分前。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2014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楼1807室。

联系人:蒋小姐    电话:020-66813692

        张小姐    电话:020-66813684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自行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项目材料另行联系工作人员邮件发送(联系电话:020-66813684)。

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13692

     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702室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O二O年十月十二


附件:招标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