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港航物流板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29 浏览:107次

采购人就港航物流板块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征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公开采购。现将本次公开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介绍: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物流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2日,注册资金2亿元,资产总额近10亿元,是南沙资产经营集团(简称“资产经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是资产经营集团在南沙航运物流业务板块的主要投资运营平台及港航物流配套产业开发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第一批进驻并参与南沙龙穴岛开发建设的国有企业。物流公司为市场化运营企业,业务范围包括:保税仓建设和综合物流运营、进出口贸易服务、综保区综合管理服务、港口物流产业配套服务、商业配套设施开发与运营、口岸联检单位办公及后勤保障服务等。现已建成的保税仓库、写字楼、酒店、宿舍、商铺、停车场等港航物流配套均在龙穴岛南部,总建筑面积约16.6万㎡,拥有保税园区管理服务及港航物流配套运营管理超20年的经验及南沙综保区及南沙自贸区优质土地储备及物流仓储设施,服务南沙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功能承载区战略。此外,物流公司受托管理公司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为承接区商务局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南沙综保区加工区园区管理服务、联检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等。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6日,注册资本1.895亿元,现有员工154多人,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等业务,还提供陆路运输、船舶代理等配套服务,是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在港航物流板块的主力军。属下南伟码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东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几何中心,航道条件优良,是珠江西岸深水码头之一。1996年南伟码头已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码头拥有两个2.5万吨级通用码头泊位,岸线425米,堆场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目前港池水深-10.2米,年设计吞吐量125万吨,码头拥有大型多用途集装箱桥吊,跨度达60米,集装箱装载机多台,座式门机5台,设备配套齐全。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南伟码头已形成以国际直航件杂货和港澳集装箱为主,兼营国内沿海件杂货的生产格局,是华南地区进口原木、内贸钢材集散地。

三、项目名称: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港航物流板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服务时间: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1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公开采购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为采购人及其受托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一)日常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及范本、公开采购文件、章程、信函等法律文书;

4.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接受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6.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风险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7.就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要求,提供采购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9.每周工作日派遣服务团队中1名律师提供1天驻场服务

10.服务期间每年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至少二次免费培训,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至少一次免费培训;

11.服务期间每年出具一份年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管理建议;

12.其他根据采购人及其受托管理公司要求的日常法律服务。

(二)专项非诉法律服务

应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交易机构等要求,就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及受托管理公司按照投标报价中的专项非诉法律服务价格提供专项非诉法律服务、出具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果项目难度较低、风险可控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中的专项非诉法律服务价格的60%结算。

七、价格承诺

除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委托非诉法律服务以外的另行委托事项,供应商承诺涉及的法律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21)87 号)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粤律协(2023)111号)制定并报本地律协备案的服务费标准基础上至少下浮30%。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供应商需有固定住所

(三)团队主办律师执业时间不低于10年(包括司法机关专业工作时间),除主办律师外的团队律师不少于2人;

(四)供应商及其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近5年内(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没有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六)供应商公开采购及服务期间不得担任采购人及其受托管理公司诉讼/仲裁/复议/执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如供应商中标,须保证在服务期内不得代理上述案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4)。

    (七)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专项非诉法律服务费不得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60%。

 九、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符合性审查文件应包括(缺一不可,否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6,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及其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近5年(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内没有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提供行业协会证明,加盖公章);

6.投标报价单(详见附件7,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专项非诉法律服务费未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60%。;

7.供应商主办律师执业证、曾在司法机关工作时间证明(或有)及其服务团队其他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执业证要在有效期内且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10年(包括司法机关专业工作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服务团队律师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投标申请及承诺函(详见附件4,提供加盖供应商人公章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的原件);

11.投标文件的封面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且加盖骑缝章;

(二)评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规模说明及团队成员介绍(以律师名册为准);

2.主办律师2020年1月1日至今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证明、控股指单一国有资本持股超50%)、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的证明(提供合同或对应服务成果关键页复印件);

3.主办律师2020年1月1日至今在货物进出口、仓储、运输、海关管理、检验检疫、港口作业经营等港航物流相关领域为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的证明(提供合同或对应服务成果关键页复印件);

4.主办律师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开发、劳动争议领域为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的证明(提供合同或对应服务成果关键页复印件);

5.2022年1月1日至今服务团队代理过货物进出口、仓储、运输、海关管理、检验检疫、港口作业经营等港航物流相关的诉讼或仲裁胜诉案件证明(提供裁判文书首页及判决页)。

6.2022年1月1日至今服务团队代理过工程建设、土地物业租赁管理、土地权属、劳动争议相关领域的诉讼或仲裁胜诉案件,或作为仲裁员审理过上述相关领域案件证明(提供裁判文书首页及判决页)。

(三)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上材料都必须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骑缝章);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及一份电子版文件(提供U盘),纸质文件须密封性完好(要求密封条封口且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

供应商可根据律师行业相关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等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最高限价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总服务费最高限价:¥ 325,000元(大写:人民币叄拾贰万伍千元整),按实际服务月份据实结算;

专项非诉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法律意见书须由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000元/项(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项)。

    二、支付方式

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

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签署并生效后,按年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服务费用的50%;剩余50%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该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及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专项非诉法律服务费支付:

每季度据实结算支付一次,具体于每季度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该季度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费结算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三、评标定标原则

按公开采购文件的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根据供应商资质、规模、获奖情况、主办律师执业时间、行业经验、专业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等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确定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主办律师的服务能力综合得分高者中标。

十四、评标安排

(一)供应商应于2025年5月9日上午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递交到评标地址。

(二)评标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点30分。

(三)评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

供应商参加评标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四)联系人:劳先生,咨询电话:020-66810073

(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和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上公示。

(六)监督部门:资产经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020-66813696。

十五、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对本次公开采购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采购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三)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需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29日



250428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港航物流板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采购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