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信息公告
招租公告
日期:2016-10-09 浏览:1501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南沙街珠江中路16号物业位于南沙旧镇。该物业分为两栋建筑物,其中一栋原作为工业公司办公楼,于1975年建成,属于混合结构,首层商铺面积约为230平方米,二至四层面积约560平方米 ;另一栋原作为工业公司招待所,于1986年建成,属于框架结构,首层商铺面积约为50平方米,二至四层面积约为450平方米。上述物业十分残旧,无消防设施,不带任何家私电器设备,目前物业部分屋顶漏水,墙体渗水且没有通过消防验收。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不设免租期,租金以26/为招租底价,租金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六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4、本期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单独分割报价出租。

5、承租方对承租的物业只能作旅业、商铺等合法文明不喧闹的用途,不得经营歌舞厅,洗脚城等娱乐性的场所。

6、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7、承租方必须自行投资改造物业消防设施,并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8、由于原租户对物业装修投入改造花费巨大,因此承租方须对原租户的资金投入进行承接,承接费用约为13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四、投标须知:

1、投标前,投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公司;账号:05341603000000023;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金洲分理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物业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61141700,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时,需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4、提交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书(附件)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南沙珠江中路16号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五、 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3、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承租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没收已交保证金,并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投标底价租金不低于26/㎡,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和开标安排

1、截止投标时间:2016117日,上午9点整。 

2、开标时间:2016117日,上午930分。

3、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1808室。

4、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5、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66813692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投标报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