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位于南沙区南沙街珠江西路,背靠南沙妇幼保健医院,该物业于1989年建成,物业占地面积78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15.4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7368.8平方米,仓库1694.4平方米,其他附属建筑物652.3平方米。物业现持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无《房产证》。物业有基本的供水、供电(独立630KVA变压器及配电房)设施、独立污水处理系统,通过二次消防验收。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租金拟以10元/㎡为招租底价,租金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六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4、本期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单独分割报价出租。
5、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适宜为工厂、办公室、会议室、教学、宿舍,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四、投标须知:
1、投标前,投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公司;账号:05341603000000023;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金洲分理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物业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5年11 月6 日17:00前,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时,需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4、提交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书(附件)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工业公司珠江西路必克强制衣厂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五、 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3、开标后七日内双方签署承租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没收已交保证金,并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投标底价租金不低于10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和开标安排
1、截止投标时间:2015年11月9日09:30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9日10:00
3、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8室。
4、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5、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66813692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九日附件:投标报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