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司物业资产出租行为,根据南沙区管委会《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南区开管办〔2012〕11号)精神,依照资产公司《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穗南资[2013] 61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3排2号厂房第四层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3排2号厂房第四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内,交通便利,该楼为五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出租面积:1070.70平方米。现该楼已办理消防验收,可作办公、珠宝首饰制造或时装设计等用途。
二、 招租条件:
1、现状出租,租金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底价18元,租金管理费每年递增5%。
2、租赁期限:暂定3年。
3、以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4、装修免租期60天(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5、签订合同后10天内缴纳第一个月的租金管理费和押金。
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招租业态为与南沙新区规划相符的配套服务业,不接受餐饮、卡拉OK及其他污染或扰民行业。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2、招租物业属合成工业区,如遇政府拆迁或“三旧改造”,或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改造等情况,租期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进行调整。
3、投标前,投标人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28005 51601 000 1921,开户行:广发银行南沙支行),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楼宇内外结构作任何改变。
5、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物业。
四、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承租本物业的用途。
5、投标报价书。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若投标者只有一家的,则在评标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自动成为中标候选人。在开标评选结果及中标公告期后七日内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没收已交保证金,并列入我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六、时间安排
1、截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下午16:00时正
2、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10:00时正
七、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8室。
八、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九、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66813692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