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及资产、经发公司《物业出租管理暂行方法》(穗南资[2013]61号)规定,区属国有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来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信息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港口大厦东北侧地块,出租面积:3654.25平方米。地块位于南沙街进港大道与港前大道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距离南沙天后宫、蒲州花园、滨海公园等热门旅游景点仅10分钟车程,临近港口大厦、联检大楼等大型写字楼以及南伟码头、南沙货运码头、东发码头等几大南沙龙头企业,旅游客户以及企业客户资源丰富,非常适宜用于餐饮用地开发,停车位充足。本地块仅作临时餐饮配套使用。
二、招租条件:
1、吉地出租。
2、租金:底价3.5元/平方米/月。
3、租赁期限:1年
4、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三个月租金管理费作为保证金,每月10号前缴纳上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
5、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租主要面向餐饮企业招租。承租人需提出承租的用途,如需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必须自行负责申报。
2、港宏商住II区N地块(港口大厦东北侧)位于进港大道重要路段,如遇政府拆迁、三旧改造,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开发、改造等情况,租期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进行调整。
3、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改变地块用途。
4、投标前,投标人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账号:369609001000003444,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港口分理处),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承租该场地的用途。
5、投标报价书。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南沙港口大厦东北侧土地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开标后七日内双方签署承租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没收已交保证金,并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六、投标和开标安排
1、截止投标时间:2015年07月30日09:30前。
2、开标时间:2015年07月30日上午10:00。
3、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8室。
4、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5、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66813692。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