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方。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沙金融大厦,位于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大厦首层部分(原南沙国旅办公地点),出租面积:约390平方米;十楼整层,出租面积:约1216平方米。
二、招租条件:
1、首层部分与十楼整层按现状合并出租,租金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不低于五年(含五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或等于首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
4、承租方性质要求:金融类企业。
5、承租方装修免租期:两个月(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承租方基本要求:
(1)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的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的物业。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 承租方只能对承租的物业作金融类商业经营活动和办公用途。
若承租方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书(见附件)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沙区海滨路171号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 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3、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投标底价首层租金不低于200元/平方米/月(含200元),十楼租金不低于80元/平方米/月(含80元),否则按废标处理。(以上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
五、投标和开标安排
1、截止投标时间:2015年8月4日09:30。
2、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10:00。
3、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8室。
4、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5、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020-66813692。
附件:1.投标报价书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