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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金融大厦招租公告
日期:2015-07-07 浏览:1358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方。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沙金融大厦,位于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大厦首层部分(原南沙国旅办公地点),出租面积:约390平方米;十楼整层,出租面积:约1216平方米。

二、招租条件:

1、首层部分与十楼整层按现状合并出租,租金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不低于五年(含五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或等于首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

4、承租方性质要求:金融类企业。

5、承租方装修免租期:两个月(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承租方基本要求:

1)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的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的物业。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 承租方只能对承租的物业作金融类商业经营活动和办公用途。

若承租方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书(见附件)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沙区海滨路171号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 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3、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投标底价首层租金不低于200/平方米/(200),十楼租金不低于80/平方米/(80),否则按废标处理。(以上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25/平方米/)

五、投标和开标安排

1、截止投标时间:20158409:30

2、开标时间:20158410:00

3、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1808室。

4、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5、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020-66813692

 

附件: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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