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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江海联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招标文件
日期:2018-06-22 浏览:835次
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江海联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文件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8626日上午1000

开标与评审日期:2018626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7室。

投标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招标人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8室,联系人:蒋小姐,电话:020-66813692

 

投标人: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研究决定,就“江海联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事务所提供专项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二、招标要求

服务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对江海联运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财务状况进行清产核资,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评估事务所对江海联运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出具评估报告;

3.律师事务所:对增资扩股全程进行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合同、章程等文件,并于2018年7月26日前出具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㈡服务期限

此次专项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开始时起至本项目结束时止。

㈢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指派至少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项目管理水平较高的从业人员,可确保项目服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㈣服务价格:资产评估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人民币肆万元整);清产核资审计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人民币叁万元整);法律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

㈤支付方式:本项目工作完成后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为正常存续的事务所,取得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⒉资产评估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入选了最新的广州市南沙区国资局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库;

3.清产核资服务:投标人具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计项目定点服务资格;

4. 法律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入选了最新的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㈠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书);

项目报价书。

㈡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⒉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

⒊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五、投标人须知

㈠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服务合同。

㈡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

㈢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㈣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㈤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㈥招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六、投标评审

㈠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若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㈡最低价中标法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单位,根据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确定投标人的顺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次类推。

㈢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方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予以书面确认。

㈣合同谈判与签订

中标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商谈有关事宜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七、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附件:
1、   封面(格式) 2、投标书(格式)
3、江海联运公司2018531日报表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