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方。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沙金融大厦,位于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大厦十七楼,出租面积:约363平方米。
二、招租条件:
1、十七楼按现状出租,租金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方性质要求:世界500强企业或其下属单位,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4、承租方基本要求:
(1)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的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的物业。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承租方只能对承租的物业作办公用途。
若承租方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三、注意事项:
1、招租物业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面积约363平方米。
2、投标前,投标人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南沙支行; 账号:4400 1531 4050 5003 4356; 开户名称: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物业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17:00前。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 投标须知:
1、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见附件)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沙区海滨路171号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为维护金融大厦五星级办公楼的标准,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以注册资本多者作为优先中标人。
3、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月租金单价进行投标,投标底价不低于81元/平方米/月(含81元),否则按废标处理。(以上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
六、投标和开标安排